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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纠纷请找宁夏江苏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

时间:2018/11/8 16:22:45访问:

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要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,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”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。2018年10月份,全国工商联、自治区工商联相继召开成立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大会。根据司法部、全国工商联《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》以及自治区司法厅、工商联《关于推进我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》的文件精神,商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。由会长尹树高为主任,委员由自治区工商联法律维权服务委员会委员、商会法律顾问、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军、常务副会长史新义、副秘书长仝太忠组组成。办公室设在秘书处,联系方式:0951-7695611, 13709581203;电子邮箱:nxjssh@163.com ,QQ:1317945150。崔建军联系方式:电话:1370957473713309584737QQ635197611

调解纠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:1、在当事人自愿、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。2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,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、行政、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。3、注重主动预防,积极化解纠纷,消除风险隐患,有效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。4、不违背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兼顾行业标准和商事惯例。 5、注重改革创新,形成具有商会特色的调解工作制度机制。

主要职责:调解涉及商会会员的各类民间纠纷,包括商会会员间的纠纷,会员企业与职工间的纠纷,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间的纠纷,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间的纠纷,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的民间纠纷。

   目标:通过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与全国、自治区人民法院、司法行政部门、仲裁委员和各有关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有效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及时消除矛盾纠纷,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,依法保护会员权益,为实现非公经济人士“两个健康发展”、 建设美丽新宁夏、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贡献!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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